罪過[漢語詞語]

罪過[漢語詞語]

罪過,中國漢字詞語,讀作:zuì guò。含義有: (1)指罪惡;過錯。 (2)指不安的謙詞,意為:不敢當。 (3)指幸虧。 (4)指多謝。 (5)指可憐。

涵義

(1)指過失;錯誤。

《史記·魏公子列傳》:“公子側行辭讓,從東階上,自言罪過:以負於魏,無功於趙。”

(2)指不安的謙詞,意為:不敢當。

《隋書·宇文化及傳》:“至旦,孟秉以甲騎迎化及,……但低頭據鞍,答雲罪過。”

(3)指幸虧。

王建《山中惜花》詩:“忽看花漸稀,罪過酒醒遲。”

(4)指多謝。

楊萬里《聽蟬》詩:“罪過渠儂商略秋,從朝至暮不曾休。”

基本解釋

〖offense;sin;crime;fault〗∶罪行;過失 汝今何罪過。——《玉台新詠·古詩為焦仲卿妻作》 | 你這樣訓斥他,他有什麼~?

〖thanks〗∶感謝 罪過村間一老兒,與我衣服盤費

〖blame;reproach;rebuke〗∶責備(多見於早期白話) 老拙兩個薄薄罪過他兩句言語

謙辭,表示不敢當:為我的事讓您老特地跑一趟,真是~。

1.

〖offense;sin;crime;fault〗∶罪行;過失 汝今何罪過。——《玉台新詠·古詩為焦仲卿妻作》 | 你這樣訓斥他,他有什麼~?

2.

〖thanks〗∶感謝 罪過村間一老兒,與我衣服盤費

3.

〖blame;reproach;rebuke〗∶責備(多見於早期白話) 老拙兩個薄薄罪過他兩句言語

4.

謙辭,表示不敢當:為我的事讓您老特地跑一趟,真是~。

引證詳解

1、罪行;過失。
①《周禮·秋官·大司寇》:“凡萬民之有罪過而未麗於法,而害於州里者,桎梏而坐諸嘉石,役諸司空。”
②《史記·蒙恬列傳》:“﹝趙高﹞日夜毀惡 蒙氏 ,求其罪過,舉劾之。”
③《京本通俗小說·碾玉觀音》:“這裡是帝輦之下,不比邊庭上面,若有罪過,只消解去臨安府施行。”
④魯迅《書信集·致山本初枝》:“你一定兩面受責備罷。請你不要認為這是我的罪過。”
⑤清翟灝《通俗編·政治》云:“罪過字以大小別,不以公私別,後人例以公犯為罪,私居違礙,則兼稱罪過。”
⑥明 施耐庵《水滸》第三十八回《及時雨會神行太保 黑旋風斗浪裏白條》你這賊配軍,是我手裡行貨!輕咳嗽便是罪過。

2、 責罰;責備。
①元楊文奎《兒女團圓》第一折:“則有丈夫休媳婦,那裡有個大媳婦休小媳婦。倘或衙門中告下來,我倒吃罪過。”
②《警世通言·金明池吳清逢愛愛》:“老拙兩個薄薄罪過他兩句言語,不想女兒性重,頓然悒怏,不喫飯食,數日而死。”

3、謙詞。表示愧不敢當,受之有罪。
①《史記·魏公子列傳》:“公子側行辭讓,從東階上。自言罪過,以負於 魏 ,無功於 趙 。”
②《資治通鑑·唐高祖武德元年》:“ 孟秉 以甲騎迎 化及 , 化及 戰慄不能言,人有來謁之者,但俛首據鞍稱罪過。”胡三省註:“罪過,今世俗謙謝之辭。”
③ 冰心 《我的朋友的母親》:“這真是太罪過了,叫老太太來服侍我。”

4、幸虧;多謝。
①唐王建《山中惜花》詩:“忽看花漸稀,罪過酒醒遲。”
②宋楊萬里《聽蟬》詩:“罪過渠儂商略秋,從朝至暮不曾休。”《警世通言·一窟鬼癩道人除怪》:“開學堂後,也有一年之上。也罪過那街上人家,都把孩兒們來與他教訓,頗自有些趲足。”

5、可憐。吳方言辭彙。
在吳語中“罪過”是指可憐的意思,比如“可憐人”在吳方言裡叫“罪過寧”。 

引申

是一個違反理性、真理、正直良心的過錯;罪過是因了對某些事物反常的依戀,而欠缺了對天主和近人的真愛。罪過傷害人的本性並傷害人的連帶責任。罪過定義為“違反永恆法律的一句話,一個行動,或一個願望   。

罪過的不同種類(天主教教理1851)

罪過有許多種類。聖經列出了一些罪過的清單。致迦拉達人書(天主教思高聖經)把肉體的作為和聖神的效果互相對立:“本性私慾的作為是顯而易見的:即淫亂、不潔、放蕩、崇拜偶象、施行邪法、仇恨、競爭、嫉妒、爭吵、不睦、分黨、妒恨、醉酒、宴樂,以及與這些相類似的事。我以前勸戒過你們,如今再說一次:做這種事的人,決不能承受天主的國”(迦5:19-21)

罪過的嚴重性:大罪和小罪

按嚴重性來審斷罪過是適宜的。把罪過分為大罪和小罪,這在聖經中早已有跡可尋,也成為教會的傳統。人們的經驗也證實如此。(天主教教理1854)

大罪是嚴重地違反天主的法律,摧毀在我們心內的愛德;大罪是人把低下的美善放在天主之上,背離作為自己終向和真福的天主。

小罪雖然觸犯和傷害愛德,但仍讓愛德留在我們之內。即罪惡過失,始見於《周禮·秋官·大司寇》:“凡萬民之有罪過,而未麗於法,而害於州里者,桎梏而坐諸嘉石。”然而,“罪過”成為習見的俗語,卻在佛教盛傳之後。它本是佛教的戒律用語。唐代義淨所譯《根本說一切有部毗奈耶》卷二七說:“弟子問曰:‘我之師主作何罪過而受治罰?’彼便答曰:‘汝之師主自作如是如是非法之事。’”“罪”指惡業,即“五逆十罪”之類;“過”指過犯,即律中的輕罪。泛指一切惡業和犯戒行為。在俗文學中,“罪過”或引申為斥責,如元·楊文奎《兒女團圓》第一折:“倘或衙門中告不下,我倒吃罪過。”或引申為謙詞,猶言得罪,多謝,如《古今小說·宋四公大鬧禁魂張》:“(店小二)將肉和蒸餅遞還宋四公。宋四公接了道:‘罪過哥哥!’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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